1.收货时清先确认货物完好再签收,签收后的运损问题由客户承担。
2.非特殊情况,运损保障有效期为自公司货物发出之日起10天内,超期申报不予赔付。
3.提货时如发现破损要直接拒收,如已经提货则默认无破损。客户如果拒绝使用本公司合作的物流而自己指定其他物流公司,运损保障条款由其与物流自行商洽。
4.破损产品公司要做回收或销毁处理,客户需根据公司指引直接在该货运站办理退运或销毁,公司承担退运费用,破损产品如果不退回不销毁则不予赔偿。
1.装损保障有效期为自公司货物发出45天内,如超期申报不予赔付。
2.装损产品公司需回收或销毁,如回收客户需根据公司指引发回工厂,客户承担运费,装损产品如果不退回不销毁则不予赔偿。
3.回退装损产品客户需一并归还原包装,防止二次损伤,尤其是边框与电器件,如发生二次损伤客户需支付额外修复费用。
4.重做的镜子,只能按原订单生产,不能作任何改动。
如因工厂原因导致产品出错(尺寸、形状、功能外观与确认图纸不符),视情况免费重做或折价补偿。
如因客户原因导致下单错误(以确认图纸为准)需要重新生产,则客户要自费重新下单,公司配合加急重做。
除不可抗力因素或节假日影响外,超过约定交货期(默认交期为发货日,非收货日,不含物流运输时间),未交订单(未交部分)超期达3天,如客户要求选择使用货拉拉、空运,公司支付运费差价;超期10天以上,货款给予5折减免。
产品出厂30天内,如果出现质量问题,视情况需要重做或发放配件给客户进行维修,同时视镜子不同规格补偿经销商50-150元维修费用。
首次合作,客户如果对质量与工艺不满意,反馈公司确认以后,镜子销毁全额退款,并补偿100元现金作为运费补偿。
公司产品质量保修36个月。